北京 010-56705229  

上海 021-31300297

微信报名

电话报名:

邮箱报名:

010-56705229 Sam

021-31300297 Sally

sally.ding@cpcgchina.com
新闻中心
sam.qi@cpcgchina.com
精品课程

HR专题【经济补偿金最多12个月?你又搞错了!】



时至今日,仍有很多HR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只能拿12个月,这不是智商问题,而是脑壳还没开窍的问题,看完这篇文章,就七窍全开了(不是流血)。


无论是员工,还是单位人资,很大部分人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至补偿12个月。产生这个误区的根源有二:一是错误理解劳动法及配套规定的意思,认为原来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补偿就有12个月限制;二是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,认为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最多就12个月。


1

为什么HR们会有这个误区?

我来谈谈这个误区的根源。


想当年(1994年),劳动法颁布后,在第28条中规定,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、第26条、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。为了让大家知道怎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,原劳动部在1994年12月3日颁布了一份文件,叫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 ,该办法中规定了5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,但特别规定了其中2种解除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,即:

1)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,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;


2)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。其它3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12个月,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、裁员的解除经济补偿都没有12个月限制。


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,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,很多人只记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这个特别规定,并没有留意不超过12个月的情形只有2种,加上之前一些不专业的文章的误导,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12个月这个根深蒂固的认识。


SEE MORE →


2

经济补偿金计算

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,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,在第47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:

1)普通算法,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这里没有限定12个月,也即无上限。


2)特别算法: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


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,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2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12个月限制,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12个月限制的标准,只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,经济补偿才最多算12个月工资,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,按照普通算法处理,不受12个月限制。


但是,大家在疯狂点赞后,又稀里糊涂了,又只记住了不超过12年这几个字,根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”,于是便认为,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规定了不超过12个月。


SEE MORE →


3

超过12个月?


如果你还半信半疑,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12个月,那么给你看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例,最高法院在《艾某与北京齿轮总厂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》中这样认为:关于因北京齿轮总厂应给予艾某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。2011年10月25日二中院作出(2011)二中民破字第19863-2号民事裁定,宣告北京齿轮总厂破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、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;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。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”。艾国栋在一、二审中陈述其于1976年6月参加工作,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计36年零4个月,依照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,该经济补偿应支付36.5个月的工资。

SEE MORE →


4

尹志明律师补充说明


实际上,按照原劳动部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的规定,也只有两种情况有12个月经济补偿限制,即:

1)协商解除劳动合同;

2)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。其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可以超过12个月的,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、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、裁员的都没有12个月限制。


2007年,本人代理一劳动争议案件,提出补偿17年的诉求,主审法官居然当庭说,“我当了十多年的法官,从未听说过补偿超过12个月的,你作为律师不能一概听员工无理要求”,虽然我拿出依据,做了自己的解读,奈何法官凭经验判案,想想都可笑。


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,改变了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的做法,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有12个月限制,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12个月限制的标准,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,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,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,则不受12个月限制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劳动合同法对于高工资的补偿,不但限制了补偿年限,还限制了补偿标准,即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。这实际上会造成部分年限较长的员工,因为工资过高,获得补偿反而较少。以深圳为例,2011年平均工资4205元,比如一员工工资12000元,未超过3倍,工作15年,可以获得12000*15=180000元,而另一员工工资13000元,超过3倍,同样工作15年,则只能获得:4205*3*12个月=151380元。


SEE MORE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