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 010-56705229  

上海 021-31300297

微信报名

电话报名:

邮箱报名:

010-56705229 Sam

021-31300297 Sally

sally.ding@cpcgchina.com
新闻中心
sam.qi@cpcgchina.com
精品课程

《董保华:企业搬迁、调岗调薪、调整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》

企业搬迁、调岗调薪、调整工作地点及劳动合同变更中的法律问题

主办方:CPC精英管理学院(China Professionals College)

讲师:董保华 

价格:1天课程3500 RMB/person

Background / 背景介绍
 2021年1月1日,最高院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(简称新司法解释一),对原有的四个司法解释进行梳理,再次重申劳动合同履行中调岗调薪、调工作地点的问题。此前,2016年11月30日最高院曾发布过《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(民事部分)》,亦对企业调岗调薪等问题做出规定。江苏省《2016 年 8 月 24 日至 26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工作例会》、广东省高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》【粤高法(2017)147号】、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、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》、 2017年12月天津高院《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》【津高法(2017)246号】等各地文件,也多次提及关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调岗调薪、调工作地点的问题。面对最高院和各地不断推陈的规定及司法案例,公司在理解和操作上困难重重。

课程大纲
一、概述:劳动者生存权与企业生存权的平衡
【典型案例一】无固定合同员工劳动关系解除
【典型案例二】高级管理人员之劳动关系解除
【典型案例三】“群体争议”劳动关系解除
【案例讨论】作为管理者,想让解除的成功率更高,应如何操作?

二、劳动合同的变更

1. 约定变更(主观)

【典型案例解读】无固定合同员工劳动关系解除案例

(1)书面变更:

书面变更的司法判断标准:协商一致、书面形式

典型形式与非典型形式变更

思考: 如果合同变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怎么办?

(2)口头变更

口头变更的司法判断标准:合理性、公序良俗、实际履行

(3)默示变更

默示变更的司法判断标准:事实劳动关系

无书面合同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

2. 法定变更(客观)

【典型案例解读】王茁与上海家化劳动争议案例:高管是不是劳动者?董事会决议能否变更劳动合同?

(1)医疗期满变更

(2)不能胜任变更

(3)客观情况变化

"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如何认定

客观情况变化如何进行调岗

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返岗复工,是否构成客观情况发生变化?

3. 两者界定(主观/客观)

约定变更与法定变更的区别

新冠疫情期间变更劳动合同能否获得支持?是否需与员工协商一致?

 

三、劳动合同的履行

【典型案例解读】西贝与盒马的“共享员工”案例

(劳动关系是否发生变化,共享员工是一般履行还是承继履行?)

1. 劳动合同的一般履行

(1) 履行性调岗

“合理性”规定

“侮辱性、惩罚性”规定

(2)调整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

积极履行

消极履行

思考:企业如何通过劳动合同内容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方式?

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法律限度

2. 劳动合同的承继履行

法定承继

约定承继

3. 两者界定

一般履行与承继履行的区别

康师傅收购百事可乐分析,变更还是履行?劳动关系依法应如何处理?

 

四、变更与履行的转化

【典型案例解读】“群体争议”劳动关系解除案例: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还是履行?如何界定?

1. 劳动合同履行、承继、变更、解除的区别

(1) 法定变更、情势变更与履行性调岗

(2) 企业搬迁中的实务操作技巧

公司搬迁,员工不愿意跟随,如何处理?

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能否调岗降薪?应如何操作?

2. 合同变更向履行的转化(由繁变简)

劳动合同、劳动手册的由繁变简

如何平衡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

3. 合同变更向订立的转化(由简变繁)

无固定期限合同履行管理

如何通过设立岗位聘任制度以增加机动性?岗聘分离如何操作?

如何通过薪资制度进行调岗变薪?

 

五、调岗调薪的有效进行

1、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,企业能否按旷工处理?

2、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,各地认定标准不一致?

3、不能从事原工作,如何认定?如何证明不胜任工作;

4、另行安排工作,单方还是双方?

5、单方调岗的法定依据不足,硬性操作是否违法?

6、为员工重新安排工作是否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?

7、对于不胜任,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,是否告知员工?

8、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,在公司对其调岗时,如果员工拒绝,不到新岗位工作,你会如何处理?

9、司法实践对于"客观情况”的认定?

【最新案例解读】

 

独家课程 版权限制  欢迎来电索要完整大纲

讲师简介

董保华先生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、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、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主任委员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、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。董保华先生作为律师已经执业25年,并被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及2014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。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。同时,担任强生、家乐福、路易威登、利乐包装、巴斯夫、通用汽车、百事食品、中国电信、中冶宝钢等几十家跨国公司和社会机构的法律顾问。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且获得好评。

Yes! Please register me with Forum:

Hotel酒店:上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

Fee费用:3500元/人 

以上费用包括:会议资料/茶歇/午餐

 

报名咨询(电话、邮件及微信咨询)

Grace Zhou Tel: 021-31300297、13816047129(微信同号)

Email:grace.zhou@cpcgchina.comgrace_zhou@vip.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