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 010-56705229  

上海 021-31300297

微信报名

电话报名:

邮箱报名:

010-56705229 Sam

021-31300297 Sally

sally.ding@cpcgchina.com
新闻中心
sam.qi@cpcgchina.com
精品课程

《董保华:无固定、实习生、退休返聘等灵活用工形式新规解读及应对》




无固定、实习生、退休返聘等灵活用工形式新规解读及应对

新规解读: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、续订劳动合同、离退休人员用工,在校生用工、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支付等问题

如何解读最高院司法编纂工作动向?新变动将给用工管理带来哪些影响?


主办方:CPC精英管理学院(China Professionals College)

上海5月28日

讲师:董保华

价格:3500 RMB/person


Background / 背景介绍 

 

         2021年起最高院逐步启动全面的司法编纂工作,1月1日生效的《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(简称新司法解释(一))重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、续订劳动合同、离退休人员用工,在校生用工、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支付等问题,各地在此基础上也相继发文。如何解读最高院司法编纂工作动向?新变动将给用工管理带来哪些影响?

       在标准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之外,还有哪些特殊的用工形式,不同用工形式之间如何获得平衡?招用在校生实习,为何带来事实劳动关系、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?对于已超退休年龄的劳动者,各地如何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?在多元化用工、摆脱单一用工方式的进程中,企业应该如何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最佳的用工方式呢?在灵活用工过程中,企业又该如何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?2020年的这场疫情,将给用工领域带来哪些新变化?

       固定期限转无固定期限过程中,要不要询问劳动者意愿?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旨的《劳动合同法》与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存在怎样的冲突?同样的操作流程,在不同地区为什么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?去年的操作方法,在今年还能否奏效?企业多地用工时,应如何应对?

       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,将着眼企业当下用工常见、常错的用工操作难点,结合各地最新裁判口径、各种实际的案例,为您深入解析用工方式选择及操作实务,提高企业用工的安全性,减少各类用工的法律风险。


谁应该参加?

人力资源总经理、副总经理,人力资源总监、经理、员工关系经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人士;企业法务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。




课程大纲

一、概述
总理讨薪:拉开劳动合同法立法大幕
地摊经济:劳动合同法修法失败之后

1、标准劳动关系 
2、非劳动关系
3、非标准劳动关系
4、三种用工关系的区别

二、标准劳动关系
(一)僵化风险概述
劳动合同难解除案例分析
(二)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(十年)
如何理解“连续工作满十年“?
因医疗期导致劳动合同顺延超过十年的,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?
1、“十年”的签订原则
2、“十年”的工龄认定
3、“十年”的顺延处理
(三)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(两次)
两次固定期限后,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?
1、对连续两次的理解
2、各地对于两次的理解
(四)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(多次)
三次固定期限后,能否拒绝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?
1、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后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
2、上海及其他地区的理解及案例分析
(五)无固定期限的流程应对、合同应对
1、劳动合同续签操作流程

三、非劳动关系
(一)达成共识
非典疫情对新型用工带来了哪些影响? 
新型用工关系的“共识”是如何达成的?
1、零工经济的概念与趋势
2、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:泛化认定与非泛化认定
民事合约能否排除双方“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”?
(二)用工趋势
新冠疫情对共享用工产生哪些影响?
1、各地对新型用工的规定
2、共享用工的案例解读
(三)风险防范
如何防范新型用工的僵化风险?
1、用工主体责任泛化
2、非劳动关系认定僵化
3、新型用工的风险防范

四、不同用工关系间的平衡
(一)非标准劳动关系(非全日制)
1、转化风险的概述
非全日用工的灵活性体现在哪些方面?
(1)非全日制用工向标准劳动关系的转化
(2)非全日制用工向非劳动关系的转化
【相关案例分析】
2、转化风险的生成
(1)用工主体要求
(2)用工时间上限
(3)工资报酬及结算周期
3、转化风险的防范
用工时间、报酬结算周期超过法律规定,是否构成标准劳动关系?
非全日用工的社保及工伤问题

(二)非劳动关系(退休返聘、实习生)
1、退休反聘
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建立劳动关系?
(1)风险:劳务关系向标准劳动关系的异化
(2)异化风险的生成
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与《最高院司法解释(三)》的冲突与解读
(3)异化风险的防范
退休反聘人员的伤亡问题处理

2、学生实习
在校大学生能否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?
(1)风险:学生实习向标准劳动关系的异化
(2)异化风险的生成
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<劳动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与各地法规分歧
(3)异化风险的防范
学生实习与劳动关系、试用期、见习期的区别
实习生的损害赔偿与“工伤”责任预防


五、结语



独家课程 版权限制  欢迎来电索要完整大纲




讲师介绍

董保华


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,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、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、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。

董保华先生作为首批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律师执业年限已达30年,先后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及2014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,在钱伯斯发布的《亚太法律指南2015》、《亚太法律指南2016》、《亚太法律指南2017》中,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,获得“业界贤达”的殊荣。在钱伯斯发布的《亚太法律指南2018》、《亚太法律指南2019》、《亚太法律指南2020》中,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,获得“业界元老”的殊荣。董保华律师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,执业以来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达数百起,同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并收获颇多好评。董保华先生曾参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。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。





Yes! Please register me with Forum:

Hotel:上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

Fee费用:3500元

以上费用包括会议资料/茶歇/午餐


报名咨询(报名邮箱,请同时回复2个报名邮箱)
Grace Zhou

Tel: 021-31300297

Email:grace.zhou@cpcgchina.comgrace_zhou@vip.163.com

Website: www.cpcgchina.com

请长按识别二维码,加微信咨询。

图片